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落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居转户落户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3-02 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

(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你问我答,上海居转户常见问题解答
下一篇:上海居转户提交资料多久能通过 快速落户技巧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