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落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留学生落户

2018上海最新落户政策「居转户」政策详解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1-17 来源:网络


2018上海最新落户政策「居转户」政策详解

(2018上海最新落户政策「居转户」政策详解)

  本文仅分享2018上海落户政策。和居转户相关政策解读。

  上海

  一座吸引了无数外来人口前来圆梦的魔都城市

  而能落户上海

  无疑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居转户、投靠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

  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

  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

  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但是居转户政策里虽未明确积分要求,但是上海为了控制落户数量,有些区在材料审核时,会要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所以各位还是最好积满120分。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No.2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

  (请在下面滑动查看)

  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No.3《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No.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才申请落户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No.5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110⊥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1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110⊥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110⊥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No.6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海的落户政策你get到了吗?

  果断收藏,

  轻松入落户就靠它了!

  下面来讲讲【居转户】政策详解

  上海居转户相关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居转户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转户更加方便

  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除此之外,居转户更加方便了哦!

  变化1: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变化2:

  居住证提交积分确认更加方便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优先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

  3、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见附件一)、卫生(见附件二)满5年

  7、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8、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附件一: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松江区)

  松江区

  中学

  1

  第四中学

  2

  九亭中学

  3

  新桥中学

  4

  新浜中学

  九年一贯制

  1

  洞泾学校

  2

  佘山学校

  3

  古松学校

  4

  李塔汇学校

  5

  小昆山学校

  6

  泖港学校

  7

  五厍学校

  8

  叶榭学校

  9

  天马山学校

  10

  车墩学校

  11

  张泽学校

  12

  华阳桥学校

  小学

  1

  泗泾小学

  2

  泗联小学

  3

  九亭小学

  4

  新桥小学

  5

  新浜小学

  幼儿园

  1

  九亭镇中心幼儿园

  2

  九亭镇亭南幼儿园

  3

  泗泾镇中心幼儿园

  4

  洞泾镇中心幼儿园

  5

  佘山镇中心幼儿园

  6

  天马山幼儿园

  7

  小昆山镇中心幼儿园

  8

  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9

  车墩镇中心幼儿园

  10

  叶榭镇中心幼儿园

  11

  张泽镇中心幼儿园

  12

  泖港镇中心幼儿园

  13

  五厍镇中心幼儿园

  14

  新浜镇中心幼儿园

  15

  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

  职成校

  1

  新桥职业技术学校

  2

  九亭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松江区

  职成校

  3

  泗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4

  洞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5

  佘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6

  小昆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7

  石湖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8

  新桥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9

  车墩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0

  叶榭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1

  泖港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2

  新浜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附件二: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松江区)

  松江区

  1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关于职业资格

  哪些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可以用于落户呢?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三),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四)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附件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1

  房地产估价师

  2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

  造价工程师

  4

  注册税务师

  5

  企业法律顾问

  6

  国际商务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8

  价格鉴证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10

  质量(中级)

  11

  出版(中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1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通信(中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社会工作师

  20

  广告师

  2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2

  管理咨询师

  23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24

  物业管理师

  25

  注册验船师(A、B级)

  26

  注册计量师

  27

  注册测绘师

  28

  招标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高级)

  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

  32

  注册建筑师

  33

  注册结构工程师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1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42

  注册冶金工程师

  43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44

  注册机械工程师

  45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6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7

  建造师(一级)

  48

  注册设备监理师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附件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工具钳工

  2

  工具钳工(注塑模)

  3

  工具钳工(冷冲模)

  4

  冷作工

  5

  模具设计师

  6

  长度计量工

  7

  数控车工

  8

  数控铣工

  9

  加工中心操作工

  10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11

  维修电工

  12

  电焊工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14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15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16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17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18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19

  制冷设备维修工

  20

  汽车维修工

  21

  汽车维修电工

  22

  汽车维修漆工

  23

  汽车维修钣金工

  24

  起重工

  25

  天车工

  26

  化学分析工

  27

  钳工

  28

  机修钳工

  29

  装配钳工

  30

  镗工

  31

  热处理工

  32

  电机装配工

  33

  无损检测员

  34

  汽车装配工

  34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36

  电气试验员

  37

  变电设备检修工

  38

  通信电力机务员

  39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40

  电解精炼工

  41

  火法冶炼工

  42

  铁路信号工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居转户申请攻略

  1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10单位纸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2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全市范围)和网上查询的用户名及密码10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3现居住地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10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纸质真实有效4单位报送人员介绍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为企业非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11单位纸质真实有效5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6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7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10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复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经认可由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注册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9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10婚育证明材料:◆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11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12子女随迁材料:(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13办理所需的证明材料:(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1申请人纸质真实有效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2

  申请流程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留学生落户
下一篇:大学生毕业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最好?记住这三种途径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