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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条件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9-07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条件

(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条件)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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