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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解答实用攻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0-01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解答实用攻略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解答实用攻略)

  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人气: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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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才引进办理遇到问题怎么办,全疑问解答

  问

  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我申报人才引进落户口,我小孩也要随迁,但是我和小孩都是农业户口,这样有影响吗?

  答:农业户口不能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如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转为非农户口方可申办。

  问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话随调一方也要填同样的一份引进人才登记表吗?对随调方的单位有何要求吗?

  答: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与主调人相同。对随调方的单位基本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且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通过第三方派遣的单位不属此范围。

  问

  根据科创人才新政第十一条,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我单位有一位科技技能人才需按次此条款申报户口。请问需要提供何种材料?

  答:基本材料为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为科技和技能人才的,需要另外提供4年税单和技术职务任职书或职业书。详细人才引进操作手册,可关注luohushanghai,留言索取。

  问

  我申办上海引进人才申请时填写了社区公共户,如今户口批下来时自己买的房子的产证也拿到了,咨询了要落户的派出所答复不可以迁入社区公共户,该怎么办?

  答:在落户过程中,如遇落户指标内容错误,由单位人事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个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与修改信息相关的材料的复印件,至原受理点申请变更,经过审批后,方可变更落户地。

  建议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落户未审批通过之前,如发现有信息变化的,及时联系受理点,做好改信息变更。

  问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中,引进人才基本条件6: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请问该类人员是否一定要求是全日制毕业的本科?

  答:该类人员可以是全日制毕业,也可以是非全日制毕业,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并通过教育背景信息核实。具体操作,一般要具有理工科学历学位。

  问

  申请人才引进是否需要先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注册?

  答:单位必须先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注册,然后到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受理网点办理单位审核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人才引进申报。

  问

  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我申办引进人才落户口,我在网上看的材料清单上面有提到需要我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这个验证报告我在哪里做呢?

  答:如果您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可由受理网点免费受理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本人不用单独去做,由您单位人事带齐学历书原件以及其它申办材料交人才中心受理网点办理。

  问

  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先办理一人?

  答:可以。配偶不符合条件暂不随调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问

  11月1日落户新政策出台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想在上海直接落户除了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什么材料?

  答: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问

  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子女户籍与主调人不一致,是否可以随迁?

  答:如果子女与配偶户籍地址一致且配偶随调,那么子女可以随迁,表格中要选;随配偶;否则,不能随迁。随迁子女户籍迁出地应与主调人或随调配偶的户籍迁出地为同一地址(在申报表;子女信息是否随迁栏;中依据实际情况填写随主调人或随配偶);配偶暂不随调的,随迁子女户籍迁出地须与主调人为同一地址(在申报表中填写随迁)。

  问

  已婚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申报时双方的单位人事是否都要在场?

  答:只须主办方单位人事携申报材料到受理点申报。

  问

  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但我是本科学历但是没有学位,请问是否可以申办?

  答: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问

  现在的公司符合一些企业的要求,可以帮我申办上海户口。但是我在上海没有房产,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落户吗?

  答:可以申请将您的户口落入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内。具体操作方法为:落户审批通过后,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一套;准予迁入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后,请您个人登录;上海市公安网;或携带领取到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获取相应的;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按照;菜单;所需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回执。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问

  在外省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有职称,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标准?

  答: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问

  我已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证书也已经拿到,但是本人在上海没有房产,是否可以落户,如果要落户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果申请人没有本市房产,可以申请办理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如何申请社区公共户,上面问答已经涉及。

  问

  我想咨询一下人才引进落户相关的规定。国内取得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赴美工作至今。因为在国外工作,所以没有国内的社保记录。请问我这样的条件,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吗?

  答:相应的政策21世纪人才网可以查阅。首先单位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为员工申请人才引进;其次,按照政策: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稳定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人才引进一般需要工作年限,但也有不需要工作年限的情况,比如医院引进主任医师,大学引进教授,都是可以直接落户的。

  问

  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要求出具非农证明,我从深圳研究生户口迁回福建家庭户,但福建省2002年就已经不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无法开非农证明怎么办?

  答:公安部未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区分,跨省份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须提供非农业证明。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已明确取消非农户口区别,估计很快就会到执行层面。已经户改省份,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户改前非农的证明。绝大多数农村考生,进入大学后,户籍性质变为非农。

  问

  我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有两个小孩,一胎有准生证,但二胎因已过时失效不能补办准生证,如果提供户籍所在地符合计划生育证明,能否通过审核?

  答: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二胎申请表或二胎审批表。

  问

  申报人才引进、居住证转户籍、材料中原户籍材料时间久远的,在实际落户过程中因与现在原户籍地址有出入而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答:因为2022年全国城镇化改革,许多地方作相应调整致使实际户籍地址有所变更包括派出所的管辖权变更,所以为了不影响后期落户的进程,提供的户籍证明,以免影响落户的进程。

  问

  关于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

  答:《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款所称的;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范围如下:

  (一)金融重点机构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二)贸易重点机构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三)航运重点机构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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