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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超生”二孩在沪13年仍无法落户 父母状告公安局未履职被驳回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2-12-24 来源:网络


境外“超生”二孩在沪13年仍无法落户 父母状告公安局未履职被驳回

(境外“超生”二孩在沪13年仍无法落户 父母状告公安局未履职被驳回)

  因是超生的二孩,13岁的安安至今没能上户。为了让安安获得合法身份,父母曾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其为安安办理上海市的常住户口登记,但被驳回。

  安安的母亲胡玉告诉记者,从2009年她与丈夫落户上海那天起,她就一直在为安安的户籍问题忧心。

  据了解,在上海申请积分和申请上海户口的过程中,无论申请者是选择的人才引进,还是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或是以留学生落户等形式进行落户的,只要有超生以及未婚先育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均会被一票否决,即取消资格。

  上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夫妻在2016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上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若申请者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则不会影响积分、居转户等问题。

  “今年8月,三孩政策放开后,我再次请求给孩子办理户口,还是遭到拒绝。”胡玉说,只要一想到安安将无法上高中、读大学、参加就业、正常就医……她就无比忧心。

  留学期间生下“超生孩子”

  归国后却迟迟无法上户

  2005年6月,胡玉与吴正在湖南怀化结婚。彼时,胡玉属于初婚,而吴正则是再婚(此前已育有一子,现归前妻抚养)。一年后,胡玉夫妻俩赴美国留学,并在留学期间怀孕,先后生下一男一女两名孩子。

  “儿子平平是我们夫妻的第一个孩子,严格来说不算超生。”胡玉告诉记者,她因身体原因一直难以受孕,留学期间产子实属意外。等到2008年再次怀上女儿时,他们曾犹豫过是否要留下孩子,“但当时在国外是不允许无故做人流的,也没有医院愿意给我做手术,最后我们只能将孩子生下来。”

  女儿安安出生后,胡玉夫妻俩的留学生涯也即将结束。归国前,他们在网上了解到上海市正在实施“人才引进”政策,考虑到之后的就业、发展等因素,最终夫妻俩决定将家安在上海。

  胡玉说,他们在2008年10月回国后,曾到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派出所进行落户咨询,却被告知“如果要给在美国留学期间出生的孩子办理上海户口,须先征收三十余万的社会抚养费(即超生全额罚款),”而因经济条件有限,他们无法缴纳罚款。

  “最后,我和吴正的户口从湖南迁到了上海,两个小孩则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胡玉告诉记者,因无法缴纳高昂的超生罚款,他们听从了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按照当时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的人事政策,先将大人的户口落在上海,再给孩子们办理B证,打算等日后再想其他办法。

  相关资料显示,申请获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二)凡符合本条(一)的,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申请偕行人员。

  2014年,因孩子们面临上小学需要户口等问题,胡玉再次前往普陀区长风新村派出所咨询子女的落户事宜。工作人员告诉她,虽然他们夫妻已是上海户口,但小孩出生时,二人的户口在湖南不在上海,因此不予办理。此外,因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政策调整,两个孩子此前拥有的居住证B证也不能再续了。“后来经过协调,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给两个孩子出具了同意落户上海的批函。”胡玉说。

  《2014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同意安安落户受访者供图

  在一份名为《2014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上,记者看到,2014年6月1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曾盖章同意留学生子女安安从美国迁入上海落户。但在一份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出具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上,记者却看到,2014年8月5日,普陀分局认为安安不符合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等人员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有关事项的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其申报户口。

  普陀分局出具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胡玉回忆,在等待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给予孩子的落户批函时,她曾前往长风新村派出所咨询申报户口所需的材料,对方明确表示,除了批函,还须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正式文书才能进行落户办理。

  “没办法,我只能根据上海市计生委工作人员的建议,回到原籍湖南缴纳超生罚款。”胡玉说,最终,他们一共交了元的罚款,才拿到湖南省怀化市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为让女儿能够落户

  请求法院责令公安办理被驳回

  提交完相关材料的一个月后,胡玉收到了普陀分局的户口审批意见:同意办理平平的户籍,但不同意办理安安的户籍。胡玉说,警方的依据是上海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等人员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有关事项的工作意见》的第一条,“本市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在国外或者国内出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而安安系超生二孩,不符合该条件。

  2016年,胡玉一家的户口从普陀区迁入浦东新区,国家的生育政策也在这一年全面开放了二孩。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在这一年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以为事情有了转机,胡玉便前往属地派出所再次咨询安安的落户事宜,但结果仍是不予受理。胡玉说,这些年,女儿安安一直贴着“黑户”的标签在上海生活,“为了能够上学,她每天要花4个小时在家与学校之间来回奔波。辛苦上学却连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都没有。”

  为了给女儿一个正常的身份,2018年8月,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胡玉夫妻俩玉以女儿安安作为原告,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其为安安办理上海市的常住户口登记。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浦东公安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对安安一事的处理并无不当,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出生在国(境)外婴儿报出生,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局审批决定。故本案被告浦东公安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对原告申报户口具有审批、审核的职责。根据沪公发[2013]172号文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在国外或者国内出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案中,两被告根据上述规定对原告关于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登记的申请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相关行政判决书

  尽管最终官司败诉了,但胡玉仍旧没有放弃给孩子落户的事,依旧每天带着材料在各个职能部门里来回跑。“今年8月,三孩政策放开后,我再次请求给孩子办理户口,还是遭到拒绝。”胡玉说,只要一想到安安将无法上高中、读大学、参加就业、正常就医……她就无比忧心。

  2021年8月20日,记者以胡玉朋友的身份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有关胡玉所申请的落户一事较为特殊,该派出所没有权限,他们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目前由分局(浦东公安分局)办理解决。

  8月26日,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人口办,表示目前有一名在境外超生的孩子,其父母已落户上海,但孩子一直无法落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上海的相关政策,孩子出生在父母入沪之前的,不能给孩子报出生(登记)。如果孩子要投靠,则必须要符合计划生育。

  该工作人员还说,若孩子是正常生育,父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时,只要符合引进人才要求的,以及正常报备了孩子的情况,应该两个孩子都给引进,“你现在没户口,我也没办法,这个是你们当时前面的过程,在电话里一句两句讲不清楚,得按照政策来。”而当记者追问其是否了解胡玉一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也不便进行交流,如有需要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办理窗口进行咨询。

  有建议取消“一票否决制”

  上海户籍政策放宽还需“再等等”

  “再等等吧,现在二孩、三孩逐渐放开,相信上海这边的户籍政策也会有所松动。”一名在上海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非上海籍人想要获得上海户口有多个途径可选,但大多都设置了“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限制条件,一旦有违反的行为记录就会被取消资格。

  据陈先生介绍,在上海申请积分和申请上海户口的过程中,超生以及未婚先育等违反计划生育的标准是统一的,均为一票否决。这其中包括落户中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等所有形式。

  通过查询相关文件,记者了解到,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中,明确指出,“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因此,根据该政策规定,任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不管第二个孩子是否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同住人,都属于一票否决的范围。

  此外,据《上海青年报》2016年1月报道,上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徐珲副处长曾公开表示,夫妻在2016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上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若申请者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则不会影响积分、居转户等问题。

  上海市人社局2020年4月21日在“一网通办”平台回复网友建议

  2017年3月,上海市民秦先生曾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留言,称自己是上海某公司职工,其第二个孩子于2008年4月出生,2009年随迁至上海时,因超生瞒报,造成孩子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拖延3年不能按义务教育上学。尽管他已为此付出了代价,但至今仍未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父母犯下的过错不应让小孩来承担。”

  2018年8月,上海市民刘先生同样在上海市政府官网的领导信箱里留言表示,在积极鼓励生育二孩背景下,对已生育二孩的实现一票否决,不符合时代潮流。他建议上海取消居住证积分中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可对‘居转户’的个人征信设置一定障碍。”

  此外,也有市民在留言中建议取消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重点关注申请人的品德(无犯罪记录),学历,能力,纳税,居住年限。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罗梦婕

  编辑任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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