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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钦州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1-30 来源:网络


钦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钦州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钦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钦州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8]190号)文件精神,钦州市公安局制定了《钦州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9日

  

钦州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8]190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放开引进人才落户限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引进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名子女户口随同迁入,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个人档案等条件限制,实现人才“零门槛”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生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类人才。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四)急需型人才。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二、放宽集体户设置限制

  

全市的每个社区、单位和企业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钦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条件。

  

三、来钦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租赁房屋,须经户主同意;

  

(四)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无就业单位的来钦人才,在城镇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引进人社部门认定急需人才,可在全钦城镇自主择地落户。

  

四、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申请落户。

  

(二)资格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落户。

  

(三)技能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落户。

  

(四)急需型人才。凭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急需人才认定书申请落户。

  

五、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按照流程简单、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要求,完善人才落户机制,开通办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提供急事急办、随办随到,高效便捷的服务,办理人才落户最多跑一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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