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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浙江省金华市新引进人才及生活补贴新政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2-07 来源:网络


浙江省金华市新引进人才及生活补贴新政

(浙江省金华市新引进人才及生活补贴新政)

  

从金华人力社保部门获悉,《金华市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符合金华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经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就可以在单位(企业)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单独立户:

  

市区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入住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其租住的人才用房登记户口;

  

市区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首次申请迁入或已于集体户落户,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单位(企业)员工宿舍的单间且编有门牌号码的地址单独立户;

  

经单位(企业)负责人同意,也可以在企业负责人权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地单独立户;不符合以上单独立户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单位所在地社区无集体户的,可以在人才市场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据了解,本人或配偶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引进人才户口登记申报材料如下: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和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申请迁入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的,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落户;申请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市区无住房证明。

  

申请挂靠亲友处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市区无住房证明、户主同意挂靠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在单位宿舍单独立户的,需提供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居住房间门牌号证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申请在单位(企业)负责人权属合法固定住所地单独立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迁入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生活补贴新政

  

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五)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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