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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12-14 来源:网络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1〕1号)精神,现就2021年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项目及申报方式

  

(一)引才生活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引才生活补助项目继续执行,同时为新旧政策衔接需要,2021年12月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最高补助6万元、3万元的引才生活补助(分三年执行)。

  

1.补助对象

  

(1)已领取2020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1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2020年12月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一级技师、特级技师)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在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年度目录管理,参照《平阳县2020年度企业人才开发紧缺专业目录》)。

  

2.补助标准及条件

  

(1)全职正式聘用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5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第5类对象按认定标准每年补助0.33万元。已申报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的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引才生活补助。

  

(2)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8000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6000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4000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2000元。

  

3.所需材料:(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柔性引进人才不需要社保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新增人员只提供复印件);

  

(7)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新增人员只提供复印件),且2020年12月新增人员提供证书验证资料,新增人员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技师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认证;

  

(8)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0.12-2021.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0.12-2021.11。

  

(二)引才购房安家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购房安家补助项目继续执行。

  

1.补助对象:已领取2020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1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6.66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3.33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

  

2010年11月15日后且取得相关资格后在平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在平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3年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购买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如不满服务期调离本县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的比例将购房补助费余额退还,转入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所需材料:(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8)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0.12-2021.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0.12-2021.11。

  

(三)职称补助

  

1.补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含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在平阳就业满1年的人员。

  

2.补助标准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含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在平阳就业满1年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同一级别不同专业不能重复享受,不同级别补差享受。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享受相关职称补助的人员,2021年1月1日后新取得高一级别(技能)证书的,其补助金额为文件规定的金额减去已享受部分。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和新取得时间要求。新引进人员2021年1月1日前从未在平阳缴纳过社保的。新取得职称的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全职在平工作要求。以在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

  

(3)用人单位要求。1.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企业;2.非房地产企业。

  

(4)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技师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认证。

  

3.所需资料:(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证书认定(查询认证)下载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人力社保大楼712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平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文件里的名单核拨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文件里的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网(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倪珠军、杨纯碧联系电话:、。

  

附件: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xls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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