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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落户

2014 2015 2016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2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大全五篇]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2-27 来源:网络


2014 2015 2016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2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大全五篇]

(2014 2015 2016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2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大全五篇])

  

在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1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担任董事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三:

  

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一、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马克思主义哲学车辆工程

  

中国哲学仪器科学与技术

  

外国哲学精密仪器及机械

  

政治经济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经济思想史材料科学与工程

  

西方经济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世界经济材料学

  

国民经济学材料加工工程

  

区域经济学冶金工程

  

财政学冶金物理化学

  

金融学钢铁冶金

  

产业经济学有色金属冶金

  

国际贸易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统计学工程热物理

  

数量经济学热能工程

  

法学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

  

左边法律右边史流体机械及工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制冷及低温工程

  

刑法学化工过程机械

  

民商法学电气工程

  

诉讼法学电机与电器

  

经济法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国际法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左边法律右边硕士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政治学理论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电子科学与技术

  

中共党史物理电子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电路与系统

  

国际关系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社会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人口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教育学原理通信与信息系统

  

课程与教学论信号与信息处理

  

教育史控制科学与工程

  

比较教育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学前教育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高等教育学系统工程

  

特殊教育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教育技术学导航、制导与控制

  

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基础心理学计算机系统结构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应用心理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体育学建筑历史与理论

  

体育人文社会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运动人体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体育教育训练学建筑技术科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土木工程

  

中国语言文学岩土工程

  

文艺学结构工程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市政工程

  

汉语言文字学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中国古典文献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中国古代文学桥梁与隧道工程

  

中国现当代文学水工结构工程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

  

英语语言文学化学工艺

  

俄语语言文学生物化工

  

法语语言文学应用化学

  

德语语言文学工业催化

  

日语语言文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印度语言文学纺织工程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欧洲语言文学服装

  

亚非语言文学交通运输工程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道路与铁道工程

  

新闻传播学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新闻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传播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艺术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艺术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音乐学轮机工程

  

美术学水声工程

  

设计艺术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戏剧戏曲学飞行器设计

  

电影学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广播电视艺术学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舞蹈学人机与环境工程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生物医学工程

  

基础数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计算数学护理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麻醉学

  

应用数学药学

  

生物学药物化学

  

植物学药剂学

  

动物学生药学

  

生理学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神经生物学药理学

  

遗传学中药学

  

发育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细胞生物学工商管理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计学

  

生物物理学企业管理

  

生态学旅游管理

  

机械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009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落户,评分,上海户口评分,汉得

  

今年新加入汉得的同学看能不能落户上海吧,自己寻摸着算算,每年大概70来分,哈哈

  

09年你能落户上海吗?--2009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转载请注明出自应届生求职招聘论坛本贴地址:

  

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左边历博右边士

  

硕士

  

本科

  

27分24分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6分4分2分8分7分7分7分7分7分6分6分6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

  

―1―

  

15分12分8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5分2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分8分6分5分3分1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3分3分1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2―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分2分5分2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5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名单

  

―3―

  

附件一: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4―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飞机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三: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名单

  

一、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政治经济学

  

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左边法律右边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左边法律右边硕士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关系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6―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心理学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体育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艺术学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

  

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基础数学

  

  

结构工程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

  

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

  

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护理学

  

  

计算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

  

麻醉学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

  

  

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管理硕士林业经济管理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

  

  

二、本科专业及代码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社会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

  

  

  

  

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学表演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

  

广播影视编导书法学照明艺术

  

会展艺术与技术音乐科技与艺术考古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科技防卫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保加利亚语

  

波兰语

  

捷克语

  

罗马尼亚语

  

葡萄牙语

  

瑞典语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

  

土耳其语

  

希腊语

  

匈牙利语

  

意大利语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泰米尔语

  

普什图语

  

世界语

  

孟加拉语

  

尼泊尔语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荷兰语

  

芬兰语

  

乌克兰语

  

韩国语

  

塞尔维亚语

  

克罗地亚语

  

挪威语

  

丹麦语

  

冰岛语

  

翻译

  

新闻学

  

艺术类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软件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制药工程飞行技术

  

船舶与海洋工程纺织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航空航天类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航空航天工程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航天运输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工程基础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护理学类护理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会计学

  

高层次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先——上海引进

  

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2010年9月17日)

  

9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就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题作了回答。

  

11类人员直接引进落户

  

问:《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1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重点产业和领域人才优先户籍引进

  

问:《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人才界定:同行专家评估审定行业部门推荐

  

问:引进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2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问: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及材料准备

  

问:“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问:“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问:“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问: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4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问: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

  

答:“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问:如何发现和惩处在申办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答:《试行办法》不仅强调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要求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依据原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审批决定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2010年参考)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09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左边历博右边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三:

  

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一、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马克思主义哲学车辆工程中国哲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外国哲学精密仪器及机械

  

政治经济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经济思想史材料科学与工程西方经济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世界经济材料学

  

国民经济学材料加工工程区域经济学冶金工程财政学冶金物理化学金融学钢铁冶金

  

产业经济学有色金属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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