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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时间:2023-01-02 来源:网络
(终于来了!深圳1150套公租房开始申请!但只有这个区的人可以认租)
各位公租房轮候人
心心念念的公租房房源认租终于来啦
一共有1150套房源
龙华住建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官网
发布了认租公告
这次的房源是面向龙华户籍的哦
不过其他区的小伙伴也不要急
房源迟早会来哒
小编将在文末附上2019第四季度
深圳保障房供应计划
另外9个区的小伙伴可直接拉到文末哦
(一)新彩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新区大道与宁远路交汇处。本次供应2套。户型为两房一厅(约65㎡)。
(二)龙塘居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与佳民路交汇处。本次供应550套。户型为单间(约35㎡)230套,一房一厅(约50㎡)320套。
(三)观城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环观中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本次供应598套。户型为单间(约35㎡)80套,两房两厅(约65㎡)318套,三房两厅(约80㎡)200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一)租金标准
1.新彩苑的基准租金为28元/月·平方米;
2.龙塘居的基准租金为28元/月·平方米;
3.观城苑的基准租金为22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本次供应的新彩苑、龙塘居、观城苑的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具体以实际交付时公布的物业管理费为准。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其中,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选房;户籍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进行优先选房(在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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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符合条件的认租人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户型面积的依据: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35㎡左右户型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5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65㎡(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80㎡(含)及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19年10月18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9:00-2019年11月15日18:00(共20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租房。
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
)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有意申请本次公租房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址:
(二)看房事项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为确保安全,本次配租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待项目可通过实景拍摄形成现场场景三维模型后,将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届时,各认租人(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进行浏览。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区住房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编把深圳2019年保障房供应计划中
第四季度公租房供应计划提取出来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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